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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我市该咋做?㊶

发布日期:2024-01-12   
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提案
提案者:张斌强
主办单位: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提案理由
  近年来,我市持续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城市建设工作,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品质显著提高,城市园林日益提升。在我市全面开启现代化三门峡建设的关键时机,为助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议我市择机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原因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意义重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继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之后生态建设方面的又一块国家级品牌,含金量极高。如果创建成功,对于塑造我市生态宜居品牌、提升我市对外形象、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开展创建工作意义重大。
 
  建议
  ●成立创建指挥部,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面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保障经费供给。财政要预拨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补齐短板,协调发展。目前我市各地园林发展不平衡,应制定方案,促进各区均衡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养护定额,提升管理水平。
 
▲碧水蓝天三门峡 孙猛 摄
 
提案办理进行时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可以说是国家园林城市的“升级版”,既是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园林城市内涵的深化和拓展。
 

 
  现状
  我市2009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较之国家园林城市的评比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在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等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相对讲求静态观感的国家园林城市而言,生态园林城市更追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更注重城市建设各方面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更注重“人”的生活质素和状态,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对于诗意生活的回归。
  200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06年深圳成为首个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城市,200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择青岛、南京、扬州、苏州、昆山等11个城市作为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出台,形成了遥感测评、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调查评估、市民满意度调查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立体考核评估办法。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徐州、苏州、昆山、寿光、珠海、南宁、宝鸡7个城市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启动10余年,才有7个城市获评,可见标准之严格、评审之谨慎。
  2010年,国家住建部正式在全国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并规定双数年为申报年,单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必须是已经获得“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称号,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满3年以上的城市。目前,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根据国家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包括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个部分,共18个指标。经逐项对照,我市距离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还有6个指标未能达标,特别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这两个底线指标相差甚远,达标难度较大。
(点击图片放大看↓↓↓)

 
  下步要这样干——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内涵丰富,指标多、范围广,涵盖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涉及众多行业和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统筹安排,齐抓共建。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在适当时机,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为依据,邀请规划、住建、城管、环保、公安、文化、交通、水利、卫生、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就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汇集民智,在各项创建指标达标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力争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为市民群众打造景观优美、共建共享、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彩色球场
 
▲绿意点缀
 
▲绿色氧吧

三门峡日报记者师宝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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