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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我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㊸

发布日期:2024-01-15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
提案者:赵超宇、张丽南、董慧敏等委员
主办单位: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
 
提案理由
  自我市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许多已经习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老百姓多少有些不适应。建议应当设定区域、时间和种类,有序“禁改限”。
 
  “禁改限”的理由
  ●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的一种情结,是一种文化传承。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确定燃放烟花爆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也只是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的心声、是民意,不可一禁了之。顶端新闻在河南省做了调查,截至2022年12月30日21点19分,70万投票中,赞成68万余人,不赞成只有1.1万余人。
 
  建议
  建议烟花爆竹“禁改限”
  ●限制区域。一些区域禁止燃放,在法律规定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定的区域等;其他区域可以燃放。
  ●限制时间。春节期间,小年到正月十六可以燃放。除夕和大年初一,晚上11点之后禁止燃放;非春节期间,婚丧嫁娶当天可以燃放。
  公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烟花爆竹,不能一禁了之。
 
提案办理进行时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燃放烟花爆竹既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传承,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空气污染也很明显——
 
  我市有关烟花爆竹禁放要求
  为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安全隐患,控制噪音扰民,净化大气环境,2022年12月24日,《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2〕32号)正式发布并施行,明确提出“禁售禁燃区域: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禁售禁燃时间:全年全时段”。
  根据《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本市白天鹅重点保护期,在此期间,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闪烁射灯、制造高分贝噪声污染、鸣笛等影响白天鹅栖息的行为”。沿黄生态廊道从湖滨区王官湿地至灵宝市函谷关镇孟村黄河湿地40公里范围之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白天鹅在冰面上嬉戏,给冬日的三门峡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王宏伟 摄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针对该问题,2023年1月13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就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基于保护白天鹅及消防安全工作考虑,以及我市目前无法建立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销售体系的实际,原则上对主城区(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城市区域)延续现有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
 
  环境空气受到影响
  烟花爆竹燃放时,其中的化学物质会发生一系列反应,释放出大量的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并产生大量烟尘颗粒物,使PM2.5浓度严重超标至数十倍,空气质量易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
  2023年春节(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我国中部多个城市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出现大范围长时段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我市由于提前发布禁燃通知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气象、区域污染传输及零星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利条件下,我市环境空气指数日均AQI均处于全省低位,空气质量居于全省前列,为少有的未达到重度污染的城市之一,其中1月23日(正月初二)是全省唯一一个空气质量为良的城市。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三门峡市“十四五”及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豫环委办〔2022〕32号),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想完成省定目标,按照近几年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的前提下,都无法顺利地做到全目标达标,一旦放松,年度目标完成的压力将会空前加大。
  空气质量改善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合力攻坚。待到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摆脱全国排名靠后局面时,市生态环境局会结合实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适当调整现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措施。
 
▲仰韶大道虢都花海
 
▲五光十色的霓虹灯装点着城市街区。记者杜杰 摄
 
▲美丽天鹅城。记者杜杰 摄
 
三门峡日报记者师宝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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