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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号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提案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尊敬的楚松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政协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三门峡市政协深入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各类监督形式的贯通协调。特别是对您提出的建议,市政协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立足协商式监督职能定位,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沟通,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办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有效贯通协同。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资源整合”“建立会商机制”“注重结果运用”“逐步总结提升”四项建议,站位高远,切实可行,我们积极采纳到《关于推进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办法》中。《办法》共有九条,明确了十个方面协商协调监督事项具体内容,以及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联合建立健全监督、移交、反馈、报告、联动等机制内容,积极推动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刚柔并济、同向发力,实现监督联动、职能互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定位,不断推动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协同联动、取得实效。

一是把准监督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工作的第一原则,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积极主动将民主监督与专责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相关内容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谋划推进民主监督,积极助力中心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协同。把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协同监督的基本取向,把协调配合作为协同监督的关键环节,坚持探索实施,在构筑监督运行机制、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实现监督优势互补等方面,充分释放协同监督工作效能,有效衔接政协的协商式监督和纪委的专责监督 

三是注重监督效果。坚持把政协“柔性”与纪委监委“刚性”有机融合,找准党政工作“同频”点、群众诉求“共振”点,抓实精准选题、配强人员、深入调研、强化问效等环节,做到相互叠加、双向赋能,通过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监督闭环,构建监督贯通协调、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联动格局,不断提升协同监督质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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